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库尔勒专业刑事辩护代理在线咨询

发布时间:2022-03-06 01:30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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敢于辩护。现阶段处于弱势地位,但不能因为公诉人的强势而不敢发表意见。的出发点是主持正义,相信事实,尊重法律,不敢辩论,甚至不怕指出公诉人的错误。例如,在事实问题上,公诉人指责辩护人不尊重事实,回答未经法院判决的事实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事实。例如,引用省法院刑事法院长会议纪要,说明被告有罪,但被辩护人反驳,不是有权利引用司法解释。要会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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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在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完全统一,当事人与委托律师可以自行协商,由法院确定收费的准确性存在着很大困难;由败诉方承担也会造成律师之间恶意竞争,不利于我国目前的法制建设。另外,《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》规定,在诉讼中,由谁负责胜诉律师费的问题,第7条规定,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的差旅费、文印费、交通通讯费、调查费等办案必需的费用,由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中,并由非受援方承担。胜诉的律师费可列入诉讼请求中,并要求被告(败诉方)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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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:普及: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要条件。《刑事诉讼法》第88条规定,受害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自诉案件。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,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。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要求自诉人起诉时,应明确提出起诉对象。如果普及: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被告人下落不明,自诉案件就不能成立。自诉人起诉时,还应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,包括指定起诉罪名,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受害人的刑事责任。如果提起自诉附带民事诉讼,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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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当申请休庭,与被告人协商处理:但实际上,一旦发生这种情况,无视被告人改变诉讼立场的行为(在法庭上提供),继续从事无罪辩护活动的所谓独立辩护是不可接受的。开庭前与被告人达成无罪辩护意见,开庭后被告人在法庭上认罪的,刑事辩护律师应当申请休庭。休庭后,刑事辩护律师与被告人协商,达成一致的辩护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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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刑事诉讼法》第33条规定,公诉案件自案件转移审查起诉之日起,有权委托辩护人。从起诉阶段开始,我们真的叫辩护人和。在这个阶段,享有的权利应该比调查阶段有所提高。我们可以查阅和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件和技术鉴定材料,可以与在押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。在这个阶段,主要是为案件转移到法院后的工作做好准备。查阅复制诉讼文件。主要指起诉意见、技术鉴定材料,包括伤势鉴定、评估报告、价格鉴定等。,通过这些材料基本了解案件的事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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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人认罪后,可以进行无罪辩护吗:被告人在法庭上认罪,仍然有权进行无罪辩护: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,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,提出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无罪、轻或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,维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。因此,即使被告人在法庭上认罪,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,刑事辩护律师仍然可以在法庭上坚持无罪辩护。